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购房有“内部价”,找工作上面有“门路”,投资“无风险”,如此的关系通达,却都是实施诈骗的假象。昨日,记者从荔城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法院认定杨某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3.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3月,化名“陈子龙”的杨某通过朋友认识郭女士。他告诉郭女士,可以帮助她以“内部价”买到莆田某开发商的套房。郭女士深信不疑,便委托杨某帮忙购买。
4月间,杨某让郭女士将6万元存入该开发商指定的户头。此外,郭女士还交给杨某16.1万元作为购房款。
警方调查发现,莆田市根本没有所谓的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据调查,除5万元交与开发商外,其余11.1万元被杨某非法占有。接着,杨某又将“黑手”伸向自己的亲戚魏某。2010年10月,杨某谎称其在莆田市从事大米及食用油交易,没有任何投资风险,魏某相信了杨某。之后,魏某将21.3万元交给杨某。
杨某又称在莆田市政府里面“有门路”,可以为魏某孙子办高校毕业证并安排到消防单位任工程师。魏某闻此,欣喜万分。没多久,魏某又被骗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