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5版:莆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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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莆田文广新局原副局长卓培华 受贿20万判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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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6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文广新局原副局长卓培华 受贿20万判10年半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沈荔娟 林惠静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受贿20多万元的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卓培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据检察机关介绍,卓培华今年59岁,1995年至2008年间,其在担任莆田市新闻出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莆田市文化与出版局副局长,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副处级)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文化市场监管、内部人事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约合人民币20多万元。

该案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卓培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此前,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李尚清因为受贿,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莆田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原负责人、市艺术研究所原副所长王文淦(副科级)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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