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因父亲与人因平整土地争执并受到羞辱,儿子冲动之下,竟然携带菜刀,将村民李某泉砍倒在血泊中。昨日,记者从莆田荔城法院获悉,这位冲动的“孝顺儿”李某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
事发后,经荔城新度镇下坂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李某的父亲与李某泉自愿达成8.2万元的赔偿调解协议,李某泉谅解了李某。荔城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