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莆田一男子陈某盗窃采用新伎俩,佯装下订单采购名烟酒等,让销售方送货上门后趁人不备偷走货物溜之大吉。近日,80后小伙小陈因犯盗窃罪被城厢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4万元。
2012年6月5日19时许,陈某来到城厢区龙桥街道一烟酒店内,向老板订购了8箱葡萄酒和16条3号软壳中华牌香烟,并要求将烟酒送到自己的住处。次日12时许,烟酒店老板开车将烟酒送到指定地点,并电话联系陈某。陈某到达现场后提着16条3号软壳中华牌香烟上楼说去取钱,并叫店老板拿着葡萄酒在后面跟着,店老板锁好车未来得及跟上,陈某拿着香烟从二楼的另一个楼梯口逃离现场。之后,小陈重施故伎,在城厢、涵江、仙游等地疯狂作案。据他交代,去年6月至10月,采取同样的手段实施盗窃作案12起,共盗走香烟53条、五粮液30瓶、笔记本电脑13台、王老吉2瓶,合计价值1212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