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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农合下月起试点新政 重性精神病门诊基本药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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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6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新农合下月起试点新政 重性精神病门诊基本药免费

 

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福州市卫生局消息,7月1日起,农村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新农合病人将享受新的优惠救治政策。新政通过免费提供“基本服务包”药品,基本实现特困患者门诊治疗“零自付”,以有效吸引康复期患者在门诊接受持续、规范治疗,降低患者病情复发及肇事肇祸风险。

基本药免费

救治方案规定了“基本服务包”中的药品目录,目录药品向参合患者免费提供。“基本服务包”限额补助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800元,由新农合基金全额支付,超过限额补助标准部分由救治医院承担。今后新农合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后,再对“基本服务包”限额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基本服务包”中的药品,包括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21种精神科药物和3种辅助治疗药物。

首批确定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第四医院)、闽清精神病防治院为试点医院施行新政,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其它精神病专科医院。

救治对象

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参合患者,凡一般疗效达到显好标准(主要症状消失、自知力大部分恢复)、危险性评估在0~1级、适合门诊维持治疗的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后,在试点医院接受门诊治疗可享有本方案规定的优惠政策。

符合救治条件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可向试点医院申请救治,并签订优惠救治知情同意书,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上登记。试点医院将按照相关方案要求,为患者提供门诊治疗免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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