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蓉
本报讯 福州陈先生昨日向本报968111反映,去年10月,朋友帮他办了一张牡丹·盛世名门温泉游泳馆的游泳卡,一次都没用,然而,今年5月,游泳馆工作人员说卡失效了。工作人员说,卡背面有注明:本卡售出之日启三个月内启用,过期将自动启用,而且自使用之日至120天内有效,过期就自动放弃。
对此,陈先生认为不合理,因为卡上没有标明“售出日期”。游泳馆负责人卢经理表示,公司在购卡时有提醒使用日期,至于售出日期,每个人购买、开卡日期不同,很难统一印制。目前,双方仍协调无果。
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认为,售出之日没清晰标注,属约定不明,按照消法,陈先生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