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思法
本报讯 小芳随小萍到酒吧喝酒,同行的还有两个男性朋友阿文(以上均为化名)和黄某。四人在酒吧多喝了几杯,小芳喝醉后,三人将其抬到某足浴店休息。没想到,趁着小萍跟阿文外出买东西,黄某觊觎小芳美色,将小芳强奸。日前,厦门思明区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
小芳今年二十出头,正是花季少女,在厦门上班,与好朋友小萍合租了一套房子。今年2月20日晚上,小萍受朋友阿文相邀,要到酒吧喝酒,于是小萍带上了小芳,而与阿文同行的还有其朋友黄某。
湖滨南某酒吧内,四名二十出头的年轻人喝得很high,其间觥筹交错,小芳喝了不少酒,凌晨时已是烂醉。三人左抬右扶,本想将小芳直接送回家,但因为出租房在六楼,又没有电梯,三人嫌麻烦,就将小芳送到一旁的足浴店内休息。
凌晨两点,小萍和阿文外出买东西,让黄某照顾小芳。孤男寡女共处一室,黄某虽然是第一次见到小芳,但一眼就看上了她的美色,加上酒劲,黄某竟在包厢里脱下小芳的衣裤,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小芳因喝得烂醉竟然毫不知情。
半小时后,小萍和阿文回到足浴店,发现小芳衣衫不整,一下子都蒙了。小萍立刻报警,黄某被抓。案发后,黄某的家属向小芳赔礼道歉,小芳也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
但即使得到谅解,黄某依然免不了牢狱之灾。日前,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