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林甄 梁珺姗
本报讯 45岁的莆田男子林某涉嫌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商标。昨日,记者获悉,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去年6月,林某雇用常某、吴某等工人在其经营的鞋材厂内生产假冒注册耐克和阿迪达斯商标鞋底。同年7月17日上午,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在该厂房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耐克鞋底2221双,假冒阿迪达斯商标鞋底3436双,假冒阿迪达斯商标鞋头盖2567个。经荔城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扣押假冒商标的物品案值人民币918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