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蔡琼华 林乃婷
本报讯 15日上午,家住莆田城厢区灵川镇的黄女士,在该镇一家名为“长春超市”的商铺内,购买了一瓶大果粒酸奶。回家食用后,她发觉酸奶的味道有些奇怪,还从中吃到了一小块已经有点变色的塑料物。她立即拿着酸奶到超市讨说法,并要求超市赔偿,却遭到了拒绝。
灵川工商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经过调查,认为超市所售的酸奶存在质量问题,经过调解,超市最终向黄女士支付10倍的购奶款项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