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8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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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告人强奸 后又称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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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先告人强奸 后又称自愿
少女被操控,成了老乡敲诈他人工具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林怀德 连丽

本报讯 一名16岁少女与一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报警告该男子强奸。不久后,该女子又到公安机关申请撤案,称自己是自愿的,男的未强迫她。为何这名少女如此反复呢?原来,她受到了他人控制。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敲诈勒索罪将操控少女的男子程某批准逮捕。

2012年初,37岁的程某带着邻居16岁少女阿香从河南省兰考县来连江打工。

2012年9月,程某听说阿香与其朋友彭某发生了性关系,顿时心生一计,立即逼迫阿香报警,命令阿香告彭某强奸,同时告诉阿香这样可以拿到一笔赔偿款。

阿香在程某的威胁下报警后,程某立即威胁彭某,说强奸未成年少女阿香是件很严重的事情,彭某同事是帮凶也会受到牵连,最后成功向彭某及其同事敲诈勒索1.7万元。敲诈得手后,程某就强迫阿香去公安机关说明是自愿和彭某发生性关系,并申请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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