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政事/快报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三坊七巷地块无人竞价
住宅楼增设电梯 福州新规发布
福州亚峰桥 今夜测试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宅楼增设电梯 福州新规发布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没装电梯的住宅楼,楼层高于5层(含5层)或顶层住户入口楼面高度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只要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户数业主书面同意就可以申请增设电梯,而且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该《意见》从今年7月15日正式实行,相关部门将简化审查审批手续,并减免费用。

《意见》表示,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凡同梯号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且满足规划要求的,凭业主的书面签名(应包括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报备,无需公示。

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同梯号全部业主书面签名同意,但已取得同梯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户数业主书面同意或加建电梯后不能满足规划要求的,业主可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建议由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依照相应程序办理。

增设电梯增加建筑面积,无需进行产权登记。新装电梯的管理和维护,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