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工作满两月,榕城市民小叶向公司提出辞职,却被公司扣去半个月工资。小叶不满,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理由扣她工资。而公司表示,虽没签合同,但小叶违背了口头协议,扣工资是对公司的补偿。
市民:辞职被扣1000元
昨日,福州市民吴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111表示,近两个月来,朋友小叶在国货路一家江西宝岛眼镜公司上班,前几天小叶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方面却表示,要辞职可以,需要扣掉半个月的工资。
吴先生说,小叶自5月份开始上班到7月份,正好两个月,店家给小叶的工资是每个月2000元,第一个月工资已经付了,但第二个月的工资,公司方面表示不能全给,只能给一半,双方多次协商,仍旧无果,店家坚持己见。
店家:员工承诺上半年只上了两个月班
昨日,江西宝岛眼镜公司负责人许店长表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小叶违背了双方的口头协议,扣小叶半个月的工资也是对公司的补偿。
“说好做半年,她就做了两个月。”许店长表示,他们在招聘小叶时,小叶承诺能做半年,他们才雇了小叶。而如今小叶做了两个月就走,显然违背了他们的口头协议,扣小叶半个月工资,也算是在某种程度上对公司的补偿。
对于劳动合同,许店长表示,一般而言,公司只会与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左右工作时间,公司没有要求,小叶没签劳动合同,也是这个原因。
昨日,福州智君律师事务所李晓东律师表示,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没有以书面的形式界定双方的义务等内容,用人单位就没有理由克扣小叶的工资。小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