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思玲 陈超 实习生 梁高晓
本报讯 7月18日,福州市民冯小姐在福四中打的,前往东街口。下车时,计价器显示车费为16.4元,的哥却要收17元。最后,在冯小姐据理力争下,的哥收了16.4元。
据介绍,18日上午10时37分,冯小姐在福四中拦到这辆车牌为“闽AT6984”的的士,10时52分到达东街口,计价器显示车费为16.4元。冯小姐说,停车后,的哥并没有立即停用计价器,计价器上的“静止时间”仍在增加。她担心,车费会跳到17元,于是立刻掏出50元给的哥。结果,的哥只找了她33元。
冯小姐说,自己经常打车,一般都是四舍五入,车费只能算16元,所以当场与的哥发生争执,在她的坚持下,的哥才又找给她6角钱。冯小姐告诉记者,她并不计较这6角钱,只是争个理,假如的哥没零钱,找不开,她也能理解,但的哥明显是故意多收1元钱。
记者了解到,这辆车牌为“闽AT6984”的的士,属于海峡公司。昨日,记者采访了海峡公司有关负责人。负责人介绍,的哥已承认,当时计价器上显示的是16.4元,而他要收17元,最后在冯小姐的要求下,收了车费16.4元。
该负责人表示,公司规定,车费按“四舍五入”计算,在当时的情况下,的哥只能收16元车费,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规定,将责令其停岗2~3天作为处罚,并进行培训,同时扣除的哥年度绩效6分(总分为12分)。
感谢市民冯小姐拨打968111提供线索,线索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