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戴丽雯
本报讯 近日,家住莆田市涵江区的张女士发现,自己12岁的儿子学习成绩下降了很多。经过几天观察,她发现儿子不知何时有了一部手机。原来是儿子瞒着家人,偷偷用压岁钱在涵江区三江口镇的智能手机销售店买了一部价值一千余元的手机。张女士认为孩子年龄还小,不适合带手机上学,便到该手机销售店要求退货。但店家以手机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张女士于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三江口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解。经调查,工商人员认为,张女士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购买手机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而张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对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并不知情,也不认同,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应属无效。经过调解,智能手机店最终同意为张女士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