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冰淇淋蛋糕才买回家不到三周,竟然就发霉了。”6月22日,杨女士在福州马尾君竹路附近某超市选购半斤多散装冰淇淋蛋糕,花了近20元。7月中旬,杨女士发现蛋糕已经发霉了,找商家退货遭拒。商家称,杨女士有可能是储存方式不当导致蛋糕发霉。
杨女士说,蛋糕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为5月28日,保质期6个月,也没有什么特殊保存方法提示,超市凭什么说保存不当。
马尾区工商局12315介入调解,指出商家并无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杨女士存在过错,而且保存方法上也没有做特殊提示,蛋糕保质期内变质商家应负责。经协商,商家当场做退货处理。 (徐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