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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暑期工 不慎摔断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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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学生打暑期工 不慎摔断手
他所在的超市老板却不想赔偿,双方打起官司,伤者获赔5000元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

本报讯 暑假期间,不少学生或为锻炼,或为贴补家用,会加入到打工者的行列,他们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是一个令人关注的焦点问题。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大学生暑期超市打工,不慎摔断手臂的案件,经过调解,受伤大学生小吴获赔5000元。

据介绍,小吴家住莆田市秀屿区,是闽南师范大学的一名大二学生。今年暑假期间,为了贴补家用,小吴就到笏石镇一家超市打工当理货员,每天85元,他负责将货物从仓库搬到货架的指定位置,并做好上架工作。

7月5日上午10时许,小吴在将一箱方便面放到货架顶层时,由于地板刚刚拖过,有些湿滑,结果小吴从近一米高的梯子上摔下来,倒地不能动弹。在被工友和顾客送到医院后,小吴被诊断为右侧肩膀关节脱位小臂骨折。

住院5天之后,小吴回家由家人专门照顾。小吴的家人认为他是在超市工作期间受伤的,超市应当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便与超市交涉,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超市老板认为小吴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应自负责任,只给了小吴工作期间的工资和600元慰问金。无奈之下,小吴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超市支付自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86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办法官进行了调解,告知超市老板,根据我国民事法律有关规定,雇员在履行劳务工作中发生伤害,雇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除非超市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受伤者存在明显的重大过失或者有故意行为,才能相应减轻或免除雇主的责任。

7月19日,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经双方协商,超市一次性赔偿小吴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当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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