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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预收“逾期费”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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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图书馆预收“逾期费”遭质疑
有读者认为已经收了押金,额外再收钱并不合理;莆田市图书馆回应称这么做是便于管理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借书时已经交了押金,但图书馆还是要大家再交一笔20元的逾期费,哪有这个道理?”上周,莆田市民陈先生到市图书馆借书时,管理员要求他提前缴交图书借阅逾期费,并称这是图书馆出台的最新规定。陈先生认为图书馆所收的押金中,已经包含了图书成本以及逾期费等,额外收这个钱并不合理。

续借手续没有办一本书一天收一毛

记者在莆田市图书馆的办证室内看到,一名工作人员的桌子上立了一块告示牌,其上写着:“为了加强财金管理工作,规范和方便读者逾期交纳手续,我馆决定自7月1日起,对办证读者和已办证读者收预付逾期费20元(多交不限),用于抵交书刊外借逾期费。”这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书刊外借的期限为30天,读者如果办理了续借手续还可以续借15天。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就算逾期,每本每天要收取一毛钱的逾期使用费。

陈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自己住的地方离市图书馆比较近,之前他经常会到图书馆借书看,每次也都能按时还书,很少出现逾期的情况。前几天,他带放暑假在家的小孙子到市图书馆借书,却被要求再交一笔至少20元的逾期费。“我不是已经交了押金吗?就算到时确实逾期了,图书馆也可以从这笔钱里扣减,根本没必要再收逾期费。”陈先生与图书管理员理论,但被告知这是市图书馆本月起刚刚实行的新规定,他们只能按规定办事。

和陈先生一样,经常来图书馆借书的林阿姨也对市图书馆出台的这一规定提出疑问。她认为,图书馆方面是在假想每位借书者都可能产生逾期,这样一刀切的做法不合理。“不能为了方便自己的管理,就把管理成本转嫁给读者。”

读者及时还书图书馆说效率提高

那么,莆田市图书馆的做法得到了相关部门批准吗?莆田市图书馆陈馆长告诉记者,之前他们也曾接到一些读者关于此事的投诉,他们已经专门作了回复,同时还向市文化主管部门汇报了此事,得到肯定的答复。其还向记者透露,目前大多数读者都已习惯了这一规定。

“图书馆规定每本每天收取一毛钱的逾期费,并不是真的为了多收钱,只是想借此提醒大家及时归还图书。”陈馆长介绍,之前不少读者因为没有注意借阅时间而发生逾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图书借阅的效率。而按照以前的做法,如果读者只逾期了一天,他们在收这笔钱时,也要开具发票,非常麻烦。“现在,我们借鉴其他图书馆的做法,在集成管理系统中设置‘逾期费’专栏,如果读者借书时逾期还了,其会从逾期费中自动扣除,恢复借书功能。这样做不但可以方便读者,而且也便于图书馆的日常管理。此外,财务部门通过管理系统,也能够第一时间监控逾期费的收缴情况,避免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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