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戴艳芳 庄丽霞
本报讯 今年36岁的吉林人郑某是莆田一家大型企业的一名白领。今年6月25日晚上7点多,郑某的一位同事和朋友在饭店吃饭喝酒,为了不酒后驾车,他便让郑某开车来接。到了饭店之后,同桌的其他人热情地招呼其坐下,并劝他也喝几杯尽兴。因为觉得啤酒度数低,加上盛情难却,于是郑某也喝了几杯啤酒。两个多小时后,酒席散去,郑某载着同事回家,刚出门不久就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鉴定,郑某酒精呼气测试含量为120mg/100ml,血液检出酒精浓度为158.9mg/100ml,属于醉驾。
“我真是不应该啊,就喝了几杯啤酒。”郑某对此非常后悔。日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郑某被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