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8月1日下午2时多,一名中年妇女怀抱婴儿,在福州化工路通过斑马线时被小车撞倒,怀中10个月大的小生命不幸身亡(详见本报8月2日A31版的报道)。昨日,受伤妇女的丈夫老廖说,现在外孙女没了,老婆伤重急需动手术,可是肇事司机还没有送来钱。
老廖告诉记者,他七拼八凑,凑了1万多元,准备到省立医院交手术费,不料院方告知手术费要两三万元。现在,他老婆仍昏迷,处于危险期。随后,他到晋安交巡警大队找办案民警,希望肇事司机能先交一部分医疗费,救救他老婆。办案民警告诉他,要等肇事司机的家属同意。随后,记者与那名办案民警电话联系,对方起先以“开会”为由挂断电话,后来说“已接待了伤者家属、正在协商”,再次挂断电话。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认为,道交法很明确规定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仅靠路口的监控探头很难对抢道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所以,目前查纠“机动车与行人抢道”的违法行为,只得靠路面的警察现场执法。可是,一天24小时,福州各个无红绿灯的路口不可能都有警察。
福州一些警察认为,“机动车抢道”乱象,目前的技术手段和警力还无法建立常态化执法,驾驶人员应提高“车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