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华商报 南都
本报讯 7月26日晚,一列火车行驶经过陕西宝鸡时,中年男子张光兴突然从车窗坠落,重伤昏迷、生命垂危,但救治的医院没有呼吸机。昨日,有媒体报道称,7月31日,陕西红会下设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刘林娟借来一台呼吸机供患者使用,但要求患者家属同意患者捐献器官,否则随时会带走呼吸机,并表示若愿捐献“给10万元补偿钱”。对此,该捐献办苏科长表示以上说法不实。
家属感觉很别扭
病床上的张光兴双腿及头部被纱布包裹,喉结处插着管子,管子的另一头连接着一台小型呼吸机,守在一旁的妻子周春梅和儿子张帆左右为难,“害怕他们把呼吸机带走,但又不想捐献器官”。
“本来还挺感激人家的,后来提捐献器官的事儿,感觉在威胁我们。”家属心里觉得很别扭。
若愿捐给10万
前日,张光兴儿子张帆致电刘林娟,再次商量呼吸机的事。刘说,他们只有一台呼吸机,也要给其他病人用,“如果你和你母亲同意患者捐献器官,则可以一直使用到你爸爸心脏停止跳动。但我们只能给你们10万元,再多不可能。”双方约定下午见面详谈。
据刘林娟介绍,她是“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的职工。其出示的工作证印有“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证”字样。她表示,“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是“陕西省红十字会”的下设机构。前日,陕西省红十字会相关人员向记者确认该办公室确实为其下设机构。
昨日,记者拨通了器官捐献办公室苏科长的电话,苏科长表示,刘林娟的确是办公室的正式员工,为器官捐献协调员,但她没有说过“不同意捐器官就停用呼吸机”。10万元钱也不是她提出的,补偿费只能是家属提出,而且要审核过之后才能发放。也不可能是10万元这么高,一般只有3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