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的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近日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包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2年,今年59岁的被告人杨汉中利用担任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妻子、弟弟、情妇、司机等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商等1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5万元、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其中索贿共计人民币1320.5万元、美元15万元。在处置兴安盟原盟委行署土地过程中,杨汉中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将原本由开发商承担的拆迁费用变更为政府承担,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45.6万元。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