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长乐工商 付严
本报讯 买完东西发现特价商品并非特价。8月1日下午,福州长乐金峰李女士到家附近的嘉嘉超市购物,正好赶上超市举行周年庆,便挑选了几件标注了特价字样的商品。回家后核对购物小票时,她发现标明特价47元的蓝月亮3kg洗衣液结算价却是52元。
“这哪是搞特价,明明就是原价嘛。”李女士当即向长乐12315台进行投诉。
工商人员认为,标价与收费不一致,经营者涉嫌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最终李女士获得赔偿1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