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晋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物价局获悉,该局昨日公布2013年秋季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据介绍,此次收费标准对幼儿教育收费作出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暂时不变。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市民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物价部门将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幼儿园收费,最高涨至340元/月
莆田全市现有幼儿园82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占莆田全部幼儿园数量的83.8%。
根据《标准》,对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莆田全市公办幼儿园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2013年秋季前入园的新生,仍按原来标准执行。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行收取费用。同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收取法,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学生,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将不予退还。
低保家庭免课本费,享生活费补助
根据收费标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只能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对享受低保家庭的学生,可为其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同时还享有生活补助金。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民办学校可收取相应的学费、代办费及住宿费。
据悉,今年莆田学院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即一般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为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为7200元/生·学年;住宿费方面,普通住宿为500元/生·学年,公寓为800至1200元/生·学年。中职中专学校将免除学费,住宿费为360至6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