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莆田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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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红绿灯前玩逆行
金店劫案 主犯一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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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店劫案 主犯一审判死刑
其余四名同案犯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等
 

N本报记者 陈晋 通讯员 黄健忠

本报讯 因没钱花,竟萌生抢劫金店捞一笔的想法,并将他人杀害。2012年6月30日上午7时22分许,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汤桥头发生了一起持刀入室抢劫事件,一伙歹徒冲入天周金行抢劫金饰,遭遇反抗后挥刀砍杀店家及邻居。金店老板娘的女婿小汤伤重而亡,老板娘和前来帮忙的邻居汤某高受伤入院。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中院获悉,被告人唐雪波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逢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劫匪抢劫金店曾事先多次踩点

2012年6月27日,唐雪波与罗逢勤聊天时说缺钱花,此时,罗逢勤提起新度镇有一家金店,二人便前往察看。6月28日,唐雪波、罗逢勤纠集何昌余、徐斌、朱杰共同策划分工,并购买作案工具伺机对金店实施抢劫。

2012年6月30日上午6时许,朱杰驾驶闽B07956“起亚”牌轿车载唐雪波、罗逢勤、何昌余、徐斌窜至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天妃路天周金店前,待7时30分左右该金店开门后,唐雪波、罗逢勤、何昌余各持一把匕首,徐斌持一把砍刀冲入金店实施抢劫。其间,唐雪波、罗逢勤等人遭到被害人汤某飞、汤某高、翁某云等人反抗并发生搏斗。唐雪波、罗逢勤、何昌余、徐斌四人持匕首和砍刀,刺砍汤某飞致其死亡,翁某云、汤某高受伤。最终,四人共抢走黄金戒指19枚,黄金手链6条和黄金项链39条,价值人民币163029.5元。案发后,五人立即逃离现场。

随后,唐雪波、罗逢勤、何昌余、徐斌、朱杰相约在涵江会合,并将劫得的黄金首饰交由朱杰伺机销赃,之后分别逃往泉州等地逃避抓捕。而被害人汤某飞因左上胸部受到单刃锐器捅刺导致大出血死亡。

警方多地追捕抓获所有作案人

案发后,莆田市公安局和荔城公安分局当即成立“6·30”抢劫杀人案专案组,调集刑侦、刑技及相关警种,联手展开勘查、访查、侦破。案发后28小时,警方在城厢区一出租房内抓获朱杰。2012年7月1日14时许,警方在被告人朱杰的配合下,在城厢区霞林街道棠坡安置区一出租房内抓获主嫌唐雪波。

随后,警方又在唐雪波的配合下,分别在南安和晋江两地,将罗逢勤、徐斌、何昌余等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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