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蔡木明 范剑萍
本报讯 本应销毁的作废营业执照和印章,却被一工商所工作人员交给自己的朋友使用。后者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向银行多次贷款,最后无力偿还而潜逃,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104万多元,间接经济损失15万多元。
多次更改公司名向银行骗取贷款
1996年,因做生意缺少资金的蔡某四处找人借钱,后来他想到通过注册公司的方式向银行贷款。不过,当时蔡某并没有达到公司登记注册条件。于是,蔡某找到时任莆田县某工商所科员的朋友邹某咨询解决办法。此时,邹某手上刚好保管着未按规定处理的“莆田县珍中鞋服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印章,两人串通后,由蔡某仿冒该公司法人代表的笔迹,填写虚假的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书、法人代表任职证明、公司章程等申请资料并上报原莆田县工商局,将原“莆田县珍中鞋服有限公司”变更为法人代表为蔡某的“莆田县海洋渔具有限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同年5月23日,蔡某便以“莆田县海洋渔具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莆田一家银行贷款25万元人民币。一年后,该笔贷款到期了,但蔡某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于是,蔡某又申请将“莆田县海洋渔具有限公司”更名,向同一家银行申请25万的贷款,用于偿还第一笔贷款。
涉案人潜逃多年后才归案
1998年,蔡某又以另外一家公司的名义向同一银行申请开立金额为14.933万美元的信用证作连带担保人。1999年10月,蔡某销毁了公司印章、营业执照,并逃往外地。
据估算,蔡某的贷款诈骗案共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104万多元,间接经济损失15万多。
2007年,潜逃多年的蔡某归案,其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而在审查蔡某贷款诈骗案的同时,存在渎职行为的工商人员邹某也浮出水面,之后,邹某也开始了逃亡生涯。2012年,经过家人动员后,邹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邹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