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2012年8月,莆田一工地包工头雇请工人蓝某到工地帮忙倒灌混凝土,为让工人安心工作,包工头将该工人安排住在楼中楼的楼上,自己与七岁的女儿住在楼下。令包工头万万想不到的是,自己竟然引狼入室,当年10月,工人趁着家人不在,前后6次猥亵女儿。气愤不已的包工头将该员工揍了一通后报警将其扭送到派出所。近日,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决,蓝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