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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5日从杭州市政府获悉,《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当日公布。该政策明确,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满5年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2004年9月1日以后购买的经适房住户,要按照评估价与当时经适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未满5年可回购
对于未满5年的经适房流转,杭州市确立了回购制度,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意见》施行后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适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适房应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
满3年可内部循环
此外,经适房可通过内部循环等方式流转。内部循环是指经适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3年后,可将该住房买卖或赠予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并已按规定办理申购资格审核手续的家庭,但是买卖总价最高不得超过原购买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