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佘剑平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秀屿区检察院获悉,因合谋贪污风电项目海域征用补偿款,秀屿区四名原村干部终审结束,均被判决有罪。
据悉,2009年,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因风电项目需要,在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租用部分海域用于铺设海域电缆,并给予被征用人一定的补偿。秀屿区南日镇石盘村原村主任陈某某、原党支部书记林某某、原村委委员刘某某、原党支部委员陈某某,四人合谋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共同侵吞补偿款达15万余元,给此项目的顺利推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2年,秀屿区检察院一举侦破此贪污窝案并提起公诉。2013年,四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名上诉人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其中,原村主任陈某某和原党支部书记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财产一万元;原村委委员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原党支部委员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