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高敏 实习生 陈诗
福州晋安连洋路东锦新苑的10位业主近日被物业告上法庭,理由是公开不交物业费。对此,这几位业主却表示,他们很愿意成为被告,因为以法庭为媒介,也是一种沟通方式。上周三,本案第一次开庭,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而是组织双方调解。
无法换物业选择拒缴费
作为被告的业主陈先生说,小区的楼道卫生几天难得清扫一次,绿化带内堆满各种垃圾,安保也令人很不满意。
昨日上午,主持人到小区走了一趟,发现情况确实如陈先生描述的那样,而且门口的保安对外人的出入也不闻不问。陈先生说,他多次向物业反映,希望对方改进,可没见物业有行动。可是换物业,小区没有业委会,也无可奈何。于是从两年前开始,他决定不交物业费,以此抗议。在该小区,与陈先生采取同样举措的,还有其他10多位业主。他们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物业接受业主的意见。
双方协商不了都愿打官司
对于业主的联合行动,社区居委会和街道都先后介入调解,但效果不佳。小区物业负责人潘先生认为,物业已提供了服务,业主就得交费,对于业主的要求,物业也在改进。
由于对方协商不了,今年7月,物业将包括陈先生在内的10位常年不交费的业主告上法庭。对于物业的做法,陈先生表示欢迎,“司法机关介入,希望能促进物业提升服务。”
手段极端了业内不赞成
对于陈先生等业主的做法,主持人采访了业界相关人士。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打官司这种手段太极端,物业和业主之间必须保持沟通。
福州物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官司可能会激化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业主可先向房管部门、物业协会投诉。其他业内人士则表示,成立业委会,不仅可以表达意见,物业做不好,还可以解除合同,这种做法相对更可行。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则表示,不交物业费的做法可能会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他不赞成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