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今后,对因家庭住房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购房家庭,将有明确的“退出机制”。日前,莆田仙游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仙游县已购廉租住房退出处理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购房者,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廉租住房保障决定,并责令购房者限期退出廉租住房或按市场价格补交购房差价款:未如实申报家庭年收入和住房状况以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资产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的;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它住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拒不整改的;其他违反规定或购房合同约定行为的。
根据规定,已选房但未交房阶段,发现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的,售房单位不得收取购房款、不予交房,已收取售房款的给予全额退还。已缴纳购房款并交房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售房单位必须与购房者解除原廉租住房购房合同,重新按市场价格签订购房合同,由购房者补交购房差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县房产登记机构按完全产权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其土地性质不变。
已取得廉租住房产权证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收取购房者补交的购房差价款,并出具廉租住房“退出处理已办结”证明。购房者凭廉租住房“退出处理已办结”证明和补交相关税费凭证,到县房产登记机构办理“部分产权”变更为“完全产权”登记手续,其土地性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