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谢丹 通讯员 黄青付 杨微微
本报讯 19岁的林某是莆田秀屿区人,与陈某早年相识,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两人最终分手。
2012年11月18日19时许,林某在莆田市区大唐广场遇见前女友陈某,强行把陈某用摩托车挟持到其位于拱辰的出租屋。林某要求陈某与其恢复男女朋友关系,遭到陈某拒绝后,林某恼羞成怒,便以讨要其曾给陈某买手机的钱为由,威胁并殴打陈某,陈某哭求放行无果甚至用自杀相威胁,林某终不为所动。
当日21时许,房东闻讯后,要求林某开门,陈某才得以离开。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近日,荔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