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有问题,找“购房咨询”。参与方式:1.拨打热线968111、18059973208;2.加入海都莆田·房产专刊QQ群(群号:147011879);3.关注本报莆田版新浪微博:@海都莆田新闻;4.发送短信至18059973208。
来自秀屿区的钟先生问:我最近看中了一套在16楼的房子,但是这栋楼房的5楼以下是商业用途,产权应该不一样,请问这种商业房与住宅房连在一起的,今后会不会造成影响?这种房子可不可以买?
答:现在市场上,像您所说的这种房子已经很普遍了,没有什么特别的风险,如果想买,可以买下来,而且楼下商业,对于未来的居家生活也方便。
来自仙游县的陈先生问:我在2011年买了一个店面,当时,我与卖方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卖方需协助我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及土地使用证,而他只办了房屋产权过户,土地证却没办法协助我,原因是他买的也是二手房,原先的房主不给他办理,他也就没办法给我办。请问,这样的话,我该怎样才能办到土地证?
答:这种情况属于卖方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他办理土地证,如果确实无法办理,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
来自涵江区的董先生问:我买的房子是向银行贷款购买的,现在已经有三个月没有交房款了,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会怎样?如果连续几个月不交又会怎样?
答:像您这种情况,如果已经有三个月没有按时缴交月供,会影响到你的信用记录,并且还会发生罚息;如果连续几个月不交,那么,银行就可以拍卖你所购买的房子,用于偿还你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