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丁杨菲 林帅
本报讯 9月初,福州长乐的王先生在宜嘉手机销售店购买了一款新手机。可是,当王先生将手机拿回家使用的时候却意外发现,手机通话记录里面存有今年7月到8月间的十多条通话记录。“新买的手机到手后才初次插卡使用,怎么可能出现7、8月份的通话记录,我觉得老板可能是把旧手机当新手机卖给我了。”于是,王先生便找到手机店老板理论,老板却说手机离柜概不负责。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向长乐12315台求助。
金峰工商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购买凭据以及手机上查询到的通话记录,证实该手机确实在今年7至8月被使用过。商家对于手机使用记录的解释是,可能是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进行演示使用了手机。
工作人员认为,通话时间明显不对,商家在销售手机时并没有告知王先生该手机已经使用过,这侵犯了王先生对商品真实情况知情权。经调解,手机店同意为王先生更换同款新手机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