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侯工 付严
本报讯9月26日下午,闽侯县工商局在闽江大学学生生活区内的“清园”超市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着两包一捆的促销装徐福记沙琪玛,售价6.2元,生产日期为2012年11月19日,保质期10个月,产品已过期。
对此,经营者解释说,因店员没注意到保质期,一时疏忽,未及时将过期沙琪玛下架。
因该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并查扣了16包过期沙琪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