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社 法制晚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联合整治网络谣言,受到广泛关注,得到社会各界支持,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社会公众也对整治网络谣言中的一些问题表示关切,如网络谣言如何界定?“薛蛮子”被抓是否因为是“大V”?“转发谣言信息500次”以上是否判刑?
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支持打击网上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行为。同时,目前利用负面信息和虚假信息敲诈勒索、收费删帖等违法行为仍比较严重,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会同公安机关、工信部门等依法进行打击。与打击网络谣言一样,不会是一阵风。
1.有“大V”违法被查并非“因言获罪”
记者:最近关于整治网络谣言的消息很多,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最近查处的多名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有的是为达到个人目的、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而故意造谣传谣,如已被公安机关刑拘的秦志晖(“秦火火”)、杨秀宇(“立二拆四”)。
有的是通过发布不实信息进行敲诈勒索,如被批捕的周禄宝。还有的是为发泄个人私愤而故意造谣诽谤中伤他人,如傅学胜是因为编造传播“非洲牛郎门”等诽谤谣言而被刑拘。
有一些人因为违法犯罪被查处,也可能其在网上有较大影响,有舆论避开其违法犯罪行为,只强调他们是“大V”或网络名人,甚至造谣说“因言获罪”,这是误导。如“薛蛮子”,被依法查处是因为嫖娼、聚众淫乱,以及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和他的“大V”身份无关。
2.“谣言倒逼真相”是为传谣找借口
记者:什么是网络谣言?怎么区分故意造谣和无意传谣?“谣言倒逼真相”是否有道理?
答:谣言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对社会、他人造成危害的虚假信息。通常所称网络谣言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的谣言。的确,有的网民无意中传播了谣言,需要加以区分,但故意传谣的特征是明显的。有的已经被证明是虚假信息,仍然被反复传播、炒作;有的甚至在传播中被加工、夸大,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谣言倒逼真相”这个说法实际是为传播谣言找借口。谣言和真相是两码事,不能是非不分。“谣言止于智者”,同样不能成为容忍谣言的理由,因为不能假定所有人都是“智者”而允许谣言传播。
3.非故意传谣以批评教育为主
记者:是不是造谣就要受到刑事追究?
答:造谣诽谤,伤害了他人或社会,当然要承担责任,这是无可非议的。
对于不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以批评、教育为主。最高法发言人曾指出,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网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有人说谣言信息转发达到500次、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就可被判刑,这样理解准确吗?
答:对于5000次、500次的量化标准,有些媒体的解读是有偏差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显然,根据这一规定,被转发500次的对象是特定的诽谤信息,而不是其他信息。
4.整治网络谣言并非压制言论
记者:有网民说整治网络谣言就是压制言论,您怎么看?
答:这是错误的观点。打击网络谣言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谣言空间,放任谣言传播,无异自毁网络。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传播。
广大网民通过互联网发表意见建议,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其积极意义日益凸显,这是有目共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