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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一审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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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一审被判三年
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罪名成立;专案组称罪不涉房,因无相关犯罪线索
龚爱爱一审被判3年
 

N据新华社电 法晚

本报讯 昨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此前,龚爱爱曾被查出在陕西、北京拥有多个户口,并在京拥有44套房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爱爱在明知其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在山西省办理了两个内容虚假的户籍,进而将该假户籍迁移至神木县神木镇和大柳塔镇,并办理了身份证;被告人龚爱爱又借在北京购买房产之机,提供虚假户籍信息,通过他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被告人龚爱爱多次伪造、买卖户籍等身份证明,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龚爱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顾

房姐在京拥有44套房

今年年初,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套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

神木县公安局专案组办案人员表示,龚爱爱的身份是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专案组通过调查发现,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据报道,龚爱爱三个虚假户口登记地址有两个为陕西神木县,一个为北京市朝阳区。1月27日,神木警方以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1月30日,北京警方证实发现龚爱爱在京拥有44套房产,还有奥迪轿车一辆。北京警方依法将龚爱爱利用其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及身份证所购买的10套房产及奥迪车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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