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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龙CEO刘路远:保持好奇心发现新商机
ATM标后果自负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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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0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ATM标后果自负属“霸王条款”
福州对相关银行开罚单
 

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王光前 章锋

本报讯 近日,福州马尾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银行马尾分行的存取款一体机(ATM机)上的交易操作界面中显示这样的提示:“请确认操作无误,由于办理无卡/折存款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执法人员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当事银行负责人对此供认不讳,但辩称该条款并非该支行要求标注,ATM机是由省行统一分配,结算也由省行结算中心统筹,应联系省行处理。

经查,ATM机确实由省行结算中心结算,但ATM机故障、加减钞以及维护专人的工资由当事人负责,而且ATM业务的完成量也与当事人的绩效直接挂钩;ATM机建设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主要是用于分流当事人柜台的业务量,直接受益者为当事人。此外工商人员认定,开户协议中也明确表示,ATM机属地管理,发生故障时,由当事人负责处理。因此,当事人应为其经营场所内的ATM机相关问题负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马尾区工商局对该银行做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马尾工商人员介绍,目前许多银行ATM机操作系统都会出现“后果自负”的提示,但认定此为“霸王条款”并处罚的,这是福州市开出的首张罚单,目前我省相关案例也很少见。其实由于ATM机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导致储户利益损失,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理由以用户操作不当为由而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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