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蓉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2013年10月25日起,我省将降低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降低后的标准如下: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每份每月12元;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每份每月10元。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据介绍,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及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用的规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此外,全省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人才中介机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服务收费,按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