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谢丹 通讯员 林鹏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仙游检察院获悉,仙游县公安局枫亭镇原派出所副所长朱某,在担任民警及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6万元。近日,仙游县法院对朱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万元。
记者了解到,朱某在分管治安工作及参与办理案件时,以保护、关照美容美发店、宾馆、网吧等娱乐场所的名义,索取、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5.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