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蓉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自2013年9月25日起,我省对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等进行电价调整,主要标准如下:
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降低1.44分钱;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调整后为每千瓦时0.4304元(含脱硫电价)。
燃煤机组脱硝加价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调整后为每千瓦时1分钱。
实行燃煤机组除尘加价,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重点地区低于20mg/m),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给予每千瓦时0.2分钱的电价支持。
农业排灌用电免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征收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每千瓦时征收1.5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