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6版:财道/过日子
3上一版  下一版4
 
银行卡注销2年 短信费仍在收
万元木板变色 商家坚称正常
榕国庆后“错峰”出游低价少了 出游报价仅降两三成
“双11”在即 多家电商提前“抢客”
电动车店购车 小孩被电谁担责
交了全套的钱 只发半套的货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动车店购车 小孩被电谁担责

 

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张莉 林帅

本报讯 去电动车店买车,家里孩子手指触碰到电动车电池被电,手指被烧伤,到底谁担责,买卖双方争执不下。

10月11日,福州黄先生一家3人,到五里亭立交桥下的台令电动车店购车。大人们忙着选车,黄先生3周岁的小孩就自己玩起来了。而店中电动车电池裸露在外,小男孩不小心触碰到电池,造成手指烧伤,黄先生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治疗。随后,黄先生到电动车店要求协商赔偿相关医药费用,但双方争执不下,都认为孩子受伤是对方的责任。

商家认为,黄先生一家3人在购车时没看管好孩子,没有尽到监护职责。黄先生认为,孩子的手是被店内电动车裸露的电池灼伤的,商家有保障顾客消费安全的义务。

晋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查看后发现,商家将电动车电池裸露在外,没有醒目警示,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家长也没有看好孩子,商家和家长都有相应责任。经多次调解沟通,商家同意支付消费者1000元人民币赔偿。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