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阳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了解到,据城镇住户调查,前三季度福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354.0元,同比增加2030.4元,增长9.5%。
据统计,前三季度福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077.4元,同比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其中,食品、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7817.5元,同比增长2.7%,占生活消费支出的51.8%;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842.2元,同比增长12.5%。
此外,据农村住户调查,前三季度福建农民人均现金收入8965.9元,同比增长13.0%。前三季度福建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98.0元,同比增长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