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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按日计罚”剑指违法成本低
PM10拟纳入我省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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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PM10拟纳入我省政绩考核

 

N本报记者 陈文浩

本报讯 昨日,省环保厅公布了《福建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拟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指标拟定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记者了解到,试行阶段只考核PM10,考核范围限于各设区市城市区域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设区市每年考核1次,包括PM10年均浓度值和年均值变化率两项,分为4个等次。同时,将根据PM10年均浓度达标情况及变化幅度,对考核初步等次进行调整。其中,PM10年均浓度指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遇沙尘暴等特殊情况导致空气污染超标的,不计入考核范围。

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城市,实行区域限批,从下一年度开始,将暂停审批对该城市PM10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业建设项目。

□释疑

为何不考核PM2.5?

本次考核的指标,为何拟定为PM10,而不是PM2.5?省环保厅有关人士介绍,原因有二。首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只要求我省控制PM10浓度,未对我省提出PM2.5硬性指标。其次,我省目前只有福州、厦门、泉州三个设区市能监测PM2.5,因此只考核各设区市PM10浓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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