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李荔 付严
本报讯 9月初,家住陕西的陈女士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双售价为490元的NEWBALANCE运动鞋。收到货后,陈女士发现鞋子有瑕疵,于是致电商家,商家客服表示可以退换货。陈女士选择了换货,并将有问题的鞋子寄往商家提供的位于福州仓山区上渡路的换货地址。但鞋子寄出一个多月了,陈女士始终没有收到商家的任何回复,她多次联系商家,但商家却“哑巴”了。
仓山区工商局核实情况后联系商家,告知商家,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修理、更换和服务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490元购鞋款给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