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7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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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无法履约被判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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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0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房无法履约被判赔10万
征信出问题办不下房贷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金晓静

本报讯 福州一购房者准备买一套二手房,首付交了,可是因个人征信有问题,银行不肯批准其按揭贷款申请。卖家已先将房子给购房者使用,见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都未付款,便告上法院。近日,仓山区法院判该购房者赔偿10万元违约金。

福州的杨女士通过房产中介看中徐先生名下一套位于建新镇某小区的单元房。2011年3月26日,通过中介,双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该房屋的成交价为121.5万元;约定因买家贷款不足或不能贷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买家违约;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5日,守约方即可向违约方发出信件促其履约,发信即日起超过10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一次性支付10万元。

2011年3月26日,徐先生将房子交给杨女士使用。后来,杨女士因个人银行征信问题无法获取商业按揭贷款,导致无法付清全部购房款。交易服务方的第三人福建某担保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4月20日、5月9日向杨女士发出《履约通知函》,杨女士明确表示无法付清房款。

仓山区法院认为,杨女士构成违约,徐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杨女士应将房子交还给徐先生,支付占用该房子的使用费(一个月1800元),并赔偿10万元违约金。

法律界人士提醒,买房时,如果无法一次性付款需要办按揭贷款,先不要急着签合同,到银行去查一查,自己是否具有在当地买房的资格,个人征信有无问题,名下是否还有未还清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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