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9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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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预订金 竟无货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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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了预订金 竟无货可取
原来经手人离职,店内又没有订制底单,商家称可能是经手人把钱骗走
 

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李太容 林帅

本报讯 向商家订了衣柜门,到规定时间去取货,竟被告知经手工作人员已离职,现有工作人员不知道此事,而且也没有留订制底单。这让连江的林先生觉得上当了。

今年10月10日,林先生在连江志邦橱柜店定做衣柜门,当初缴纳了3390元,约定10月24日交货。“当时店内只有一位店员,那位店员说直接将订金汇到门店的对公银行账户。”林先生说,当时没有多想,直接把钱转到了接待他的店员提供的账户中,而且也没有拿订单以及收据等。

10月24日,到了交货的时间,林先生便到志邦橱柜店去取货。可到店后,当初接待他的店员已经不在店内,经打听才知道这名店员已经离职。而现在的店员则告诉林先生,不知道林先生有订制衣柜门。

找到店主后,店主称他们店并没有收到林先生转过来的3390元的订金,也没有林先生订制衣柜门的底单,现在也联系不上这位离职的店员,初步怀疑,离职店员当初提供的是其个人银行账户,是这名离职店员诈骗了林先生。在工商人员和店主的建议下,林先生只好拨打110报警。

目前该问题属于诈骗还是消费纠纷难以界定,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订制商品时,一定要让经营者开具盖章的收据或发票,以免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因没有有利证据,不利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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