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陈玲玲 王冠丽
本报讯 私自购买穿山甲鳞片,却在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当场查获并扣押。近日,仙游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该青年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7月的一个晚上,张某向一莆田人购买五片穿山甲鳞片,后在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五片穿山甲鳞片在张某的机动车上被警方当场查获并扣押。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穿山甲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向他人收购、运输穿山甲鳞片0.0896千克,价值313.6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