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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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生 遭26岁微信网友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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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生 遭26岁微信网友性侵
对方怀孕后,男子才知道,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于是承诺以后娶对方为妻,不料遭女孩父母反对,男子逃到厦门,昨日被抓
 

N本报记者 俞志村 通讯员 郭锦火 黄颖鹏

本报讯 昨日下午,在泉州市丰泽公安分局刑侦大队,26岁的浙江人卓某一脸悔意。几个月前,他通过微信与女孩吴某相识,并强行发生关系。直到13岁的吴某怀孕后,他才从网上查询得知,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是犯罪。

据办案民警介绍,卓某原在上海做业务员,今年5月来泉州,一直未找到工作。6月初,他通过微信,认识了泉州初二女学生吴某。吴某是江西人,父母在泉州打工。

两人在微信中聊得比较投缘。7月初,两人便相约见面吃饭。见吴某相貌姣好,身高1米6,显得比较成熟,卓某很喜欢。之后他们又多次见面。第三次约会时,卓某就带吴某到泉州市区一宾馆开房,并强行与吴某发生了性关系。

7月底的一天,正是吴某13周岁生日,卓某给吴某过生日时,得知吴某才13岁,但卓某仍多次与吴某在位于泉州市区的出租房内发生性关系。吴某若不从,卓某就谎称,他拍了吴某的裸照,可以发到网上去,吴某只得从了。

今年9月份,吴某发现自己怀孕,便将此事告诉卓某。卓某在网上查阅得知,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他后悔不已,立即跑到泉州郊区的吴某家中,恳求吴某父母,让吴某把孩子打掉,并承诺以后会娶吴某为妻。吴某的父母犹豫了一阵子,于10月底到丰泽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此时,卓某已逃离泉州。

昨日上午9时,经过民警多日侦查,在厦门一网吧内,把正在上网的卓某抓获。

□警方提醒

微信交友要慎重

办案民警提醒:为防止陌生人发微信骚扰,微信用户可将微信设置为“加我为好友时需要验证”,或将陌生人“拉入黑名单”。如果盗窃、诈骗、强奸案件已发生,受害人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报案。

警方提醒,由于微信不采用实名制,一旦注销后,很难追查,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如果对方提出借手机、借钱时要三思而后行,防止上当受骗。若必须见面,最好有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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