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马静 林帅 本报记者 徐丰 文/图
本报讯 “明明感觉是进了大丰收酒店用餐,怎么感觉味道、菜品变了这么多?”近日,闽清的马先生出了酒家,才发现吃饭的闽清坂东这家饭店,真名竟叫“天丰收鱼庄”。
闽清工商局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鱼庄检查,发现店家用红底黄字组成门面招牌,乍看标识为“大丰收”字样,但定睛一看,发现“大丰收”的“大”实为“天”字,只是“天”字是在“大”字顶上画上了一条鱼凑成的,使公众误认为是“大丰收”鱼庄。
经查,“大丰收”商标已有商家注册,而这店并未获得授权使用。
工商人员介绍,当事人擅自在其鱼庄门面招牌突出使用“大丰收”字样,这种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将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造成与他人注册商标混淆,误导公众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只是在门面招牌上突出使用“大丰收”字样,在经营过程都是以“天丰收”名义经营的,日前,该局依法立案查处当事人,停止其在店面招牌继续突出使用“大丰收”字样注册商标,并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