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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限广场舞 要健身也要宁静
“扔人执法”扔掉了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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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拟限广场舞 要健身也要宁静

 

背景:广场舞制造的噪声饱受诟病,成为“全国现象”。日前,广州市人大代表为《广州市公园条例》的立法进行前期调研,《条例》拟规定,公园内邻近学校、医院、居民楼、机关办公大楼等区域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预计明年年底前可正式出台。(11月13日《新快报》)

观点1 禁舞侵犯健身权

广场舞,是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健身方式,老少皆宜。立法禁止广场舞是对公民跳舞锻炼权利的打压,是对公民合法利益的侵犯。人都有年老的时候,选择跳舞健身本身是“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而且理应得到公共空间的保障。尤其是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加剧,这个问题恐怕会越来越突出。

对于跳舞扰民,我们一方面要进行一定的引导,一方面要开放、建设更多的公共空间,解决“船和桥”的问题。     (左崇年)

观点2 应禁用高音喇叭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是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把荔湾湖公园、越秀公园、黄花岗公园等公园都列为一类混合区,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显然,禁止“公园噪音”早就有法律依据,缺的只是实施细则与处罚措施。用高音喇叭外放舞蹈音乐,让几百米外的居民楼都不得安宁,就更别说近在咫尺、同在公园里的其他市民了,应严禁。

当然,一些媒体把类似广州的立法称为“公园特定区域禁止广场歌舞”,无疑是对立法原意的曲解。只要不使用音响设备,歌舞声不是太吵,超出相应的分贝标准,就不会影响到他人,也不会被禁止或处罚。

(杨国栋)

观点3 多方协商更重要

限制广场舞区域,看上去作用很大,一下子就解决了问题,让广场舞在划定的圈子里跳。然而,执行起来难度却不小。跳广场舞的老人不会轻易让出地盘,执法人员也不可能一直守在那里直到老人都回家。

希望通过立法,限制广场舞区域,企图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是一种懒政思维。既然强制性措施效力不明显,不如采取协商民主式的做法,管理方与跳广场舞的老人各让一步,选择折中的方法,既不侵占老人们的跳舞空间,又尽量减少扰民。双方约定,将音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对周边人群的工作、学习、生活造成干扰;时间定好,在规定的时间内跳广场舞,不可以无限制。    (倪恒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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